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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通告!宁海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“十条”规定来了!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为有效防控、有序复工,现就我县相关措施通告如下:
二、取消市域内区县(市)之间、乡镇(街道)之间的各类交通卡口,确保市域内主要道路畅通。根据实际需要,逐步恢复公共交通正常运营。
三、应用全省统一的“健康码”机制,实施宁波“甬行码”和纸质版“甬行证”发放工作。所有村(社区)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,已租住、已落户、已购房的和原先租住在该村(小区)返回的,按村民(社区居民)同等标准进出。持有“甬行码”绿码或“甬行证”的人员,在亮码或亮证、测温后进出。上述人员入住宾馆、返回或承租出租房、复工复岗复学等一律不得限制(特殊管控区域除外)。 对持有“甬行码”黄码的人员,要实施7天自行在家观察,符合规定条件后转为“甬行码”绿码。对持有“甬行码”红码的人员,要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符合规定条件后转为“甬行码”绿码。
四、自行在家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,实行硬隔离、硬管控。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、不集聚。村(社区)内的聚集性场所、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。菜场、农贸市场、超市、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,定期消毒,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、测量体温。
五、沿街商铺、餐馆、宾馆住宿、理发、维修、家政、洗涤、生鲜配送、外卖、快递、便利店、连锁店等便民服务场所,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恢复营业,方便居民生活。其中,餐馆只提供外带外送服务,不提供堂食。快递、投递、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。
六、所有公共场所、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,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。
七、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,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持有“甬行码”红码的人员;对持有“甬行码”红码的原租客,未返宁海的一律通知其延迟返回;已返宁海的要一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及村(社区)报告,并要求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持有“甬行码”黄码的人员,可新承租或返回原租赁房屋,并按规定实施自行在家观察。
八、“红事”一律停办,“白事”必须从简,并报村(社区)备案,村(社区)干部全程参与管理。
九、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、咳嗽的药品,有这些症状的市民必须一小时内向村(社区)报告,由村(社区)负责联系专车就近接送至发热门诊,不要自行出门就医,不要自行服药治疗。
十、所有市民必须遵守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严禁散布谣言、谎报疫情。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,依法追究责任,从重从快处罚。
本通告自2020年2月18日起执行,宁海县疫情防控“十二个一律”(2月14日版)废止,《关于印发人员出入村(小区)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宁防办〔2020〕42号)与本通告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
宁海县疫情防控办
2020年2月18日
□ 供稿:宁海县疫情防控办
□ 编辑:阿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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